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提前预警促企自律
——部署建筑施工领域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践行“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遏制渣土车违规装载、抛洒滴漏等行为对城市道路环境造成的污染,严厉查处和打击渣土车违反法规行为,根治建筑施工活动引发的城市乱象,保障城市安全、有序、整洁运行及道路交通畅通。2025年6月9日久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召集县域内14家建筑施工企业召开对严重影响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的事前告知会。
明确“严管重罚”的违法事项:在城市道路、农村公路行驶的渣土车未按规定进行箱体密闭措施、沿途抛洒砂石;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施工单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明确“严管重罚”的内涵与刚性措施:以“零容忍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律采取“先取证、后整改、再处罚”的措施,对经警告仍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按日累计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以“溯源追责”压紧压实企业责任。通过智慧监控、无人机航拍、污染物溯源等技术锁定证据,追究施工企业责任。以“公开曝光”扯开违法行为遮羞布。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融媒体等平台进行实名曝光,对企业拒不履行管理责任的,通报企业上级管理部门或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强制整改”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金外一律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的措施(如:清理污染路面、修复损坏设施、恢复原貌)并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清理、修复费用。
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与“普法”同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条款、违法事项、处罚标准进行全面解读。同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清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培训。
明确“自查自纠”的措施与从轻处罚标准:要求县域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即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违法事项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排查自身项目及车辆存在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和隐患,加强对分包单位、渣土运输车队、驾驶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的常态化引导教育,迅速行动整改到位。严格遵守法规规范,依法依规对占道施工、渣土运输、开挖城市道路、建筑垃圾处置、施工警示标志、安全防围设施等事项向项目建设单位、城市管理机构进行审批报备。对整改成效明显,长效机制健全、文明施工规范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从轻处罚、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机制。
下一步,久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与青海路政久治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渣土运输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高压的态势,持续优化“非现场监管”模式,约谈处罚并举,强制关怀并施,着力构建刚柔并济、宽严适度的综合执法新局面,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空间和出行环境。